河南拟适当扩大分时电价执行范围明确高峰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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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公告,就适当扩大分时电价执行范围,实行季节性电价机制和恢复高峰电价机制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 :

除国家对电气化铁路牵引供电的特殊规定外,执行工商业等电价的电力用户,应当执行分时电价,其中商业和非居民照明电力用户可以选择执行分时电价。

全年的峰谷时段按每日24小时分为高峰,平谷和低谷时段,各8小时,其中高峰时段为10:00—14:00和17: 00—21:00,低谷时段为23:00—次日7:00,休息时段为平谷时段平谷高峰电价比调整为1

每年1—2月和7—8月,对分时电价用户实行季节性电价。

城乡居民一户一表电力用户和居民合表电力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据河南省发改委介绍,《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是为适应电力系统峰谷特性变化,新能源大规模发展和电力市场加速建设的新要求,服务于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充分发挥电价信号对电力资源优化配置的引导作用。

003010专门提出了:

适当扩大分时电价实施范围。

除国家对电气化铁路牵引供电的特殊规定外,执行工商业等电价的电力用户,应当执行分时电价,其中商业和非居民照明电力用户可以选择执行分时电价对于选择不执行分时电价的商业和非居民照明用电用户,及时研究制定平均电价鼓励工商业用电户通过配置储能,发展综合能源利用等方式,降低高峰时段用电负荷,增加低时段用电,通过改变用电周期降低用电成本

完善峰谷电价机制。

高峰和低谷时期根据近三年电力系统负荷特点,新能源装机比例,系统调节能力,电力供需情况等全年的峰谷时段分为三段,即高峰时段10: 00至14: 00和17: 00至21: 00,低谷时段23: 00至次日7: 00,其他段均为平段

峰谷价格对比平谷高峰电价比调整为164:133600.41,而平均电价是《征求意见稿》年同期所列工商等用电对应电压等级的电价高峰电价按平均电价计算上涨64%,低谷电价按平均电价计算下跌59%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和基本电费未参与浮动

实行季节性电价机制。

每年1—2月和7—8月对分时电价用户实行季节性电价在平段电价不变的基础上,峰谷电价比调整为15 .3:0.5013030005根据电力供需关系和发电企业成本,适时调整季节性峰谷电价或暂停执行季节性电价

高峰价格机制的恢复。

每年1月至2月和7月至8月,对分时电价用户实行高峰电价1—2月高峰时段为每天19:00—20:00,7—8月高峰时段为每天12:00—14:00,19:00—20:00电价在其他月份电价峰值的基础上上涨20%

继续执行现行峰谷居民分时电价政策。

城乡居民一户一表用电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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