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湖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采购使用非目录抗菌药品
2022-02-26 20:47 来源:东方网 阅读量:6113
对病原体进行抑制和杀灭,抗菌药物是医疗机构常用的药物之一记者今日获悉,为规范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抗菌药物采购行为,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减轻患者用药负担,湖南省医保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抗菌药物采购管理的通知》,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抗菌药物采购范围,规范采购行为
3月1日起非目录抗菌药不能再使用
根据《通知》内容,3月1日起,基层医疗机构只能采购目录内的抗菌药,之前采购的非目录抗菌药不能再使用。
《通知》明确,在我省医药采购平台已挂网,且属于湘卫医发〔2021〕44号中一级医疗卫生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的药品,按以下原则纳入基层抗菌药物采购范围:国家集采中选,续约中选,过渡期中选药品直接纳入基层用药采购范围,非中选药品中属于参比制剂的,直接纳入基层用药采购范围。目前,18个农村县共195个乡镇卫生院,3972个村卫生室,7485名乡村医生全面实现人员,工资,财务,药械,业务,管理,准入退出,培训教育,绩效考核,奖惩“十统一”管理要求。。
非中选药品中属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其通用名剂型规格纳入国家集采的,按不高于国采中选价格纳入基层采购范围规格未纳入国家集采且属于基本药物的,按同通用名同剂型最低中选价差比计算后不超过1.8倍纳入基层采购范围其通用名剂型不属于国家集采的,同规格挂网药品中最低价药品纳入基层采购范围,非中选药品中其他仿制药品,同通用名同剂型按单位可比价由低到高排序,取前50%且该通用名剂型下非中选其他仿制药品最多不超过10个纳入基层采购范围
必须通过省医药采购平台网上采购药品
之后,我省将根据国家集采及抗菌药物联动挂网情况,每三个月或半年进行适度调整,原则上申报纳入基层采购范围的药品不得高于当前同一目录属性下基层采购药品最高价原则上不属于一级医疗卫生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的药品不纳入基层采购范围,后续将根据卫生健康部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的调整及时动态调整
省医保局特别提醒,各医疗机构必须通过省医药采购平台网上采购药品,不得网外采购和非规定渠道采购药品,不得进行网外议价和任何形式的价格折扣等变相药品价格加成行为。持续巩固乡村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改革。印发《石家庄市乡村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管理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石家庄市全面推进乡村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改革工作方案》《关于完善村卫生室运行保障机制的通知》等方案文件,推动村卫生室运行补助,村医养老等政策落实。
在符合基本药物,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等政策前提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优先采购使用中选药品及价格适宜的药品。村卫生室运行补助及村医养老,工资补助纳入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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