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天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有变!
2022-01-22 20:39 来源:东方网 阅读量:7151
:最近几天,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制度的实施办法》,自2022年起,实施多项职工医保惠民新政其中包括:优化个人账户计入办法
文件原文
按照统账结合模式参保的在职人员,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职工医保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部分全部计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
按照统账结合模式参保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继续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具体标准为不满70周岁40元/月,70周岁以上50元/月,建国前老工人60元/月。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不再实施注资管理。
今天,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这一政策的经办解读。。
01
自2022年1月起,在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只计入个人缴纳部分,不再计入单位缴费部分,退休职工不变。
02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不再实施注资管理:按照统账结合模式参保的职工,个人账户资金不再以现金形式发放到社保卡金融账户,而是计入个人账户台账用于就医购药。另外,江苏还通过补差或折算的办法,鼓励引导法定劳动年龄段已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转换参加职工医保,享受更高水平的医保待遇。
03
2022年1月之前因社保卡金融功能未激活等原因,未成功发放至社保卡的账户资金,待社保卡金融功能激活后,仍会发放至社保卡。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缴费年限达到统筹地区规定年限的,不再缴费,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未达规定年限的,可以继续缴纳至规定年限,或由灵活就业人员按各设区市规定一次性趸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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