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继续在河北省实施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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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天,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延续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局,改革发展局,省交通运输厅厅直有关单位,高速集团,交投集团,睿通公司: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通知》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我省高速公路网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物流降本增效,经省政府批准,继续在我省实施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内客运班线车辆和省际客运班线中与我省对开的外省籍客运车辆,通行普通收费公路每月超过30次,通行高速公路每月超过30次或4000公里的,享受通行费50%优惠政策。

二,对在我省收费公路行驶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享受通行费30%优惠政策。

三,安装车载装置的ETC用户,在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基础上,继续享受ETC优惠政策。

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做好收费系统调整,办理月票和ETC卡等各项相关工作,确保该项政策平稳实施。

五,除《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原则上不再以任何形式制定出台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六,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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