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明年起实施失业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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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天,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国税局联合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暂行办法》,明确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效率和抵御风险能力将明显提升。

《暂行办法》指出,失业保险将实施六统一管理,包括:统一参保范围,即全区统一规定参保对象范围,统一基金征缴,即全区实行统一的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办法,统一待遇标准,即全区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统一按照我区最低工资一类地区的标准执行,统一经办管理,即全区统一规范业务经办规程和管理制度,统一信息系统,即建立全区失业保险数据库和统一的信息应用系统,统一预算编制管理,即统一规范全区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管理。

《暂行办法》还完善了调剂金制度,将各市调剂金上解比例由5%提高至10%,并放宽调剂条件,由本市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方可申请调剂放宽至本市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撑月数低于6个月即可申请。据悉,此项资金根据受灾市县上年度失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此次受灾情况,对受灾最为严重的郑州,鹤壁,新乡和巩义适当倾斜后,按比例分配。该项资金的下达,对于稳定全省就业局面,支持灾区经济恢复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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