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降低家庭生育、教育、养育负担释放生育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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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务院办公厅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健委党组成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于介绍,将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切实减轻家庭生育教育和养育子女负担,充分释放青少年生育意愿。未来,支持家庭生育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将得到完善:

一是加强生育保障比如,要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探索实施育儿假,完善生育保险制度

二是加强育儿安全如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性托幼服务,加强住房等支持政策,提高家庭服务的智能化和数字化,鼓励用人单位设立母婴室和托幼托管服务,实施弹性工作时间,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关爱家庭措施

三是强化教育保障,持续促进教育公平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

目前,我国一些省份已经进行了有益的尝试2019年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明确规定,鼓励用人单位在子女0—3岁期间,每年给予依法生育子女的夫妻10天共同育儿假,探索育儿假今后,将鼓励地方政府探索育儿假试点

同时,将发展普惠性托幼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性托幼服务,推动建设一批承担引导功能的示范性托幼服务机构和社区托幼服务设施,支持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幼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各级政府推动的普惠性托幼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性托幼服务,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建立家庭托幼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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