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推进城市重点场景业务数据“按需共享、应享尽享”

来源:证券之星   阅读量:4333   

城市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的单元,是推进数字中国建设的综合载体,是反映数字中国建设成效的重要窗口。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四部门印发《关于深化智慧城市发展 推进城市全域 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中强调了以城市为关键载体平台发展数字经济,要求深入推进数字技术与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鼓励构建多层次产业互联网服务平台,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因地制宜发展新兴数字产业,加强关键数字技术在城市场景的集成应用。

并且,要求加快推进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制度落地,以制度创新支撑保障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促进数据要素高效流通和使用。

促进城市数字化转型和大中小企业融合创新协同发展

5月20日下午,国家数据局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国家数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荣辉做解读时指出,近年来,在各部门的协同推进、各地方的创新实践下,我国智慧城市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我国智慧城市从建设各类独立的“点状”信息化系统,到各部门依据管理职能提供“条线”数字化应用和服务,再到逐步探索推进跨部门、跨业务、跨系统的“面上”集成应用,形成了一系列标志性成果。

同时,他指出,智慧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取得阶段性突破的同时,也面临着新挑战。比如,城市一体化规划建设不足、产城协同联动不够、数据要素潜能尚未充分发掘、建设运营长效机制仍不健全等等,迫切需要加以解决。与此同时,伴随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快速发展,数据要素价值日益凸显,与城市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渗透,驱动我国智慧城市建设迈向“体系重构、质效提升”的全域数字化转型新阶段。

陈荣辉表示,智慧城市的建设深度、广度边界持续拓展,模式深刻调整,驱动力从以技术驱动为主,向数据资源贯通、数字技术赋能、机制制度创新协同驱动转变;发展模式从条块分割、单点突破向一体推进、协同发展转变;治理服务模式从被动处置向主动发现转变;服务模式从人人交互向人机协同转变;发展范围从城市内部数字化提升,向城乡统筹、区域协同转变。

为顺应新时期智慧城市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国家数据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要培育壮大城市数字经济,促进新型产城融合发展。

国家数据局数字经济司副司长陆冬森解读称,一是深入推进数字技术与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鼓励构建多层次产业互联网服务平台,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数字化转型,深化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促进城市数字化转型和大中小企业融合创新协同发展。二是因地制宜发展新兴数字产业,加强关键数字技术在城市场景的集成应用,发挥城市作为人才集聚中心的地位和作用,加快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培育壮大数据产业生态。三是推动城市数字化建设与数字经济协同互促发展,创新生产空间和生活空间融合的数字化场景,激发新型产城融合服务能级与数字活力,深化城市场景开放促进以城带产,提升产业聚合力。加速创新资源共享助力以产促城,增强城市数字经济就业容量和吸附力。

加快推进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制度落地

在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过程中,数据有着基础资源和创新引擎的作用。

国家数据局数字经济司司长吴晓宁表示,发挥数据基础资源和创新引擎作用,以数据融通、开发利用贯穿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建设始终,重点把握四个方面:

一是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创新实践,发挥城市数据丰富、场景集中等优势,加快推进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制度落地,以制度创新支撑保障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促进数据要素高效流通和使用。

二是构建数据要素赋能体系,推动建立完善动态更新、分类分级的城市数据资源管理体系,推进城市重点场景业务数据“按需共享、应享尽享”,加强数据质量评估评价,统筹推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提升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三是丰富数据驱动的应用场景,以构建数据应用场景为牵引,促进数据协同化、融合化应用,形成一批实战中管用、基层干部爱用、群众感到好用的业务场景,全面赋能城市数字经济、产城融合、精细治理、普惠服务、绿色宜居、安全韧性发展。

四是健全完善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探索打造以可信数据空间、区块链、高速数据网等技术支撑的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为数据采存算管用提供安全保障,打通数据共享流通利用堵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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