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22年4月26日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来源:证券时报   阅读量:439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方案。

中国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22年4月26日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37,408,9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0元人民币现金,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化的,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照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不到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1年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37,408,9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0元人民币现金,首次发行后持有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及的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差别化税率征收)。

以内,每10股缴纳税款0.2元,持股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缴纳税款0.1元,持股1年以上,不需要交税。)

三。登记日和除息日

1.记录日期:2022年5月26日

2.除息日:2022年5月27日。

四。权益分配的对象

本次股息于2022年5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派发给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动词 (verb的缩写)权益分配方式

1.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5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的股息由公司自行分配:首次发行后的限售股。

3.下列a股股东的现金股利由公司自行分配: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内,因自主分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导致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委托的现金分红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不及物动词咨询机构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单玲街3号

联系人:徐倩,周慧。

七。参考文件

1.中国工程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中国工程总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分红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工程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

声明:本网转发此文章,旨在为读者提供更多信息资讯,所涉内容不构成投资、消费建议。文章事实如有疑问,请与有关方核实,文章观点非本网观点,仅供读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