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高补贴5000元,2024年南京市汽车消费补贴公告发布
2024-04-15 17:54 来源:盖世汽车 阅读量:4646
,据南京消费发布公众号显示,为了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南京市计划围绕汽车、家电、家具、成品油和金融五大行业开展“阳春焕新季”以旧换新消费促进活动。
其中,汽车消费补贴活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6月30日,补贴金额总量为1亿元,购买新车补贴和叠加的以旧换新补贴均按照提交资料的先后顺序先到先得,发完即止,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申领本补贴资格。
据悉,本次活动的补贴标准为,申请人通过全部审核流程后,根据购车类型及价格分档予以补贴。其中,新能源汽车是指能在车管所上新能源汽车牌照(绿牌)的新能源汽车,燃油汽车是指能在车管所上蓝牌的燃油汽车。具体补贴标准内容如下:
10万元-30万元:
○ 燃油车购买新车补贴1000元/辆;
○新能源车购买新车补贴2000元/辆。
30万元:
○燃油车购买新车补贴3000元/辆;
○新能源车购买新车补贴4000元/辆。
值得一提的是,如参与以旧换新,在购买新车基础上叠加1000元/辆。
此外,本次活动的补贴对象有两种情况,分别为购买新车补贴和以旧换新补贴。其中,购买新车的补贴对象为,活动期间,对在活动企业新购7座以内非营运乘用车新车(不含二手车)并完成上牌的个人消费者(不限上牌地区),根据新购车的不含税车价(指“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上的车辆不含税价格)分档进行补贴。
以旧换新的补贴对象为活动期间,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让2024年4月15日之前注册且登记在本人名下的非营运小客车,并且符合上文中购买新车补贴条件的,可叠加申请以旧换新补贴,请消费者在完成以旧换新前,保留相关凭证照片用于申请补贴。
需注意的是,报废车辆是指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在南京市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企业报废本人名下的非营运小客车,取得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车辆报废日期应在2024年4月15日后(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标注的交车时间为准),并已完成全部注销登记手续。
转让车辆是指个人名下的非营运性小客车所有权在南京市发生转移,取得有效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转让日期应在2024年4月15日(含)后(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为准),并完成全部转让登记手续。
另外,官方强调,申请人在完成车辆上牌的全部流程和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后,即可申请购买新车补贴,完成以旧换新全部流程即可叠加申请以旧换新补贴。初审通过后,最终审核将在8月31日前完成,如提前审核完将另行公告。
通过初审但未通过最终审核的申请人将收到短信提示,并有一次修改材料的机会,可在72小时内修改材料,请申请人对申请状态保持关注,逾期未提交完整有效材料的,视为放弃申领本补贴资格,之前锁定的额度将重新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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