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通药业所有的核心在研产品都不占据先发优势竞争力较弱
2022-07-01 08:24 来源:中国经济网 阅读量:6250
红色周刊
新药研发中的核心产品基本都是授权引进的考虑到公司将大量研发工作委托给外部R&D机构,是否符合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的定位值得商榷
科技创新板开板三周年之际,科技创新板上市标准再次细化,第五套上市标准适用范围向医疗器械企业开放自科创板开板以来,已有80多家属于医药生物行业的企业成功上市,其中16家企业通过五标上市日前,又有一家药品生产企业采用第五套标准申请IPO专注于慢性乙肝,肝癌,癫痫等重大疾病的Xi安信通医药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在科创板恢复IPO审核
科技创新板IPO上市第五套标准要求预计市值不低于40亿元人民币,主营业务或产品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有较大的市场空间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医药企业至少需要一个核心产品获批II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技创新板定位的企业需要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对比标准要求,分析新通药业招股书披露的相关信息,红周刊发现其估值水平很可能达不到40亿估值的要求此外,科技创新板在IPO审核中一直重视标的公司的科技属性,而信通药业的核心研究产品基本都是授权进口考虑到公司将大量研发工作委托给外部R&D机构,能否符合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定位有待商榷
正在开发的核心产品全部依靠授权引进。
信通医药成立于2000年公司成立初期主要从事化学仿制药和中药的研发2011年起,公司开始转型研发创新药物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信通药业拥有甲磺酸帕拉地韦片,注射用MB07133,富马酸赫比诺韦片,CE—苯妥英钠注射液四个核心在研产品以上所有研究产品及其知识产权均从国外引进和授权其中,HepDirect技术和肝病相关产品的专利最初由Metabasis公司开发并持有,该公司在2009年因全球金融危机而陷入财务危机2010年,2010年,2010年,2010年,2010年,2011年20月,新通药业获得华凯公司授权,从LGND公司引进前三种产品的管道,以及相应专利和技术的许可权2017年,信通制药授权从Sedor公司引进一条癫痫治疗产品管道,间接从LGND公司获得相关技术许可
在欣通药物推出之前,美国Metabasis公司已经完成了甲磺酸培哚康片和注射用MB07133的所有临床前研究,其中甲磺酸培哚康片已完成II期临床试验,注射用MB07133已完成I期临床试验富马酸羟苯福韦片已被美国Metabasis公司申请了化合物专利等知识产权信通制药利用这一授权专利研发了富马酸羟苯福韦片根据问询函的回复,信通医药在推出CE—苯妥英钠注射液后,甚至没有独立对CE—苯妥英钠注射液进行实质性的改进和贡献,只是进行临床前的药学研究,更多的工作是推动产品的成功审批和上市
可以看出,信通制药是一家licence in公司,即付费引进授权产品,从而获得R&D的商业化权,在部分国家生产和销售产品最近几年来,科技创新板的上市审核更加注重科技属性,严格审核许可入模式的生物医药企业上海市委科技创新板曾在一天之内否决了两家生物医药企业,其中一家被着重质疑:发行人已开展两项以上临床试验的核心产品均来自授权引进或合作研发,说明发行人是否自主进行了实质性改进,是否在技术上依赖合作方
药物研发外包比例显著。
那么,信通制药的药物研发实力强吗,不需要依靠合作伙伴的技术吗。
招股书显示,信通制药声称公司具备新药研发全流程的R&D能力,创新药物研发体系中的核心R&D环节均由公司独立完成但《红周刊》在整理数据的过程中发现,信通药业的独立R&D能力很水,其核心研究产品的R&D工作几乎离不开外部R&D机构的帮助招股书显示,信通药业独立R&D费用以材料和人工为主,仅占R&D费用的10%~20%左右,远低于外包R&D相关费用的占比
一般来说,创新药物的研发通常包括疾病机理分析,化合物设计,先导化合物筛选和候选化合物确定,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新药上市申请到药物审批和上市等基本流程在首轮问询回复文件中,信通制药还披露了其R&D人员在R&D不同阶段的主要职责和具体工作内容披露显示,公司独立的R&D内容主要集中在临床前研究有意思的是,招股书披露,部分核心研究产品在引进前已完成全部临床前研究
对于药物来说,临床试验远比临床前实验研究重要,因为药物的基础和根本疗效都要经过临床试验的验证在临床研究中,信通药物只完成了部分临床试验,大量临床试验仍需委托外部机构进行
除了临床试验,信通制药所做的其他临床研究工作主要是制定临床研究工作计划,以及临床研究计划,药物警戒,临床检验,试验过程中数据结果的监测分析和疑难问题的解决。
作为一家R&D制药企业,R&D投资的金额和比例是衡量公司R&D实力的重要业绩数据之一2019年至2021年,信通药业R&D费用中,与外包R&D相关的费用分别为2229.66万元,6829.44万元和3778.33万元,占剔除股份支付后R&D费用的57.57%,76.96%和59.10%,授权进口商相关费用分别为798.93万元,788.22万元,861.61万元,占扣除股份后R&D费用的20.63%,8.88%,13.48%两者合计占扣除股份支付后R&D费用的78.2%,85.84%和72.58%与其他制药公司相比,新通药业的R&D外包在R&D费用中所占的比例显然极高对比泽京制药和程诺建华,其最新年报披露的R&D外包服务费仅占当期R&D投资额的35.19%和24.57%
招股书显示,信通药的委托R&D费用主要用于向CRO/CDMO购买专业技术服务,包括临床前试验,药物研究,临床试验操作,数据管理与统计,影像学评价,委托生产原料药等服务在首轮问询回复中,信通药业披露了核心产品在R&D不同阶段与第三方R&D机构研发的协议及主要内容从早期药物研究到临床药物研究,都有第三方R&D机构,其中主要委托R&D的工作包括:委托第三方GLP实验室进行临床前药理,药效学,毒理学,药代动力学试验,委托第三方GMP车间生产临床样品,委托CRO进行一些临床试验
根据招股说明书《临床服务及临床试验购买合同》,MB07133的II期临床研究委托艾,CE—苯妥英钠注射液的临床试验服务由药业承担,富马酸匹诺福韦片的临床服务委托方大药业承担2019年,信通制药还与姬伯药业签订了甲磺酸钯片三期临床研究技术开发合同,仅三期临床研究合同金额就高达9564万元CRO服务作为专业性很强的外包服务,很可能是企业隐瞒实际R&D能力的幌子,一直是科技创新板上市审核的重点问题可是,信通药业巨大的CRO服务量让人怀疑其自身的R&D能力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信通药业与姬伯药业签订临床研究委托合同后,2020年,信通药业确认向姬伯药业采购R&D服务采购金额4504.36万元有意思的是,根据姬伯药业2020年年报,姬伯药业确认相关收入仅为1325.82万元,双方差额为3178.54万元
综上所述,信通药业招股书中创新药物R&D体系中的核心R&D环节均由发行人独立完成,并在产品R&D过程中发挥主要作用的表述可能存在明显夸大,公司对外包R&D的依赖凸显其独立R&D能力或仍存在一定不足。
或者很难达到科技创新板的第五套上市标准。
此次在科技创新板IPO,信通制药将采用科技创新板第五套上市标准,即预计市值不低于40亿元人民币,主营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初见成效医药企业需至少有一个核心产品获批开展ⅱ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技创新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符合相应条件
但《红周刊》发现,信通药品未必符合这套上市标准信通医药上次融资的增资价格为64.76元/注册资本照此计算,当时信通医药的投后估值在30亿元左右,可能不到40亿元此外,2020年12月,信通药业两个股东之间进行了股权转让,当时的估值不到25亿元,也大幅低于40亿元
此外,由于CE—磷苯妥英钠注射液实际上是磷苯妥英钠注射液的改进药物,属于三类化学药,不需要进行ⅱ期和ⅲ期临床试验,上交所还质疑了信通药业将CE—磷苯妥英钠注射液作为第五套上市标准核心产品的合理性。
作为拥有第五套标准的科技创新板企业,投资者会更关心其产品未来的市场空间,是否能比其他公司更早推出产品,是否能更好更快地占领市场但从目前的市场情况来看,信通药业所有的核心在研产品都不占据先发优势,竞争力较弱
新药的核心是研发甲磺酸钯片和富马酸匹诺福韦片,属于治疗慢性乙肝的一类创新药,根据国家医药产品管理局药物评价中心和约斯特沙利文的分析数据,截至2021年11月18日,已有ETV,TDF,TAF,TMF四个同类药物获准在中国上市销售,还有很多同类药物处于不同的临床试验阶段截至目前,ETV,TDF已纳入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和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前述药品销售价格大幅下降
另一个正在开发的核心产品注射用MB07133是一种用于晚期肝细胞癌二线治疗的创新药物根据CDE和约斯特·沙利文的分析数据,已有一批类似的药物,如瑞普非尼片和阿帕替尼,在中国获准上市,还有许多类似的药物处于不同的临床试验阶段CE—磷苯妥英钠注射液在申请上市许可时按化学药品三类申报,不适用新药监测期制度许多国内本土企业已经上市了一批仿制药,这将进一步加剧市场竞争
这意味着公司核心在研产品获批上市后,将面临与上述品种的直接竞争,未来将在各自复方专利到期后与上述原研品种的仿制药形成竞争,或导致公司降低现有产品价格。
另外,如果公司的药物治疗领域诞生了具有竞争优势的创新药物,公司正在研究的产品可能会被市场淘汰,失去商业价值以百奥泰为例,公司根据科技创新板第五套标准上市,上市一年后终止了三项临床试验百奥泰给出的理由是市场格局发生变化,R&D竞争更加激烈,产品无明显竞争优势如果终止上述三个R&D项目,百奥泰损失的R&D费用总额将超过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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