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支持有意愿的内地保险公司在香港市场发行巨灾债券

来源:东方财富   阅读量:7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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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协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支持有意愿的内地保险公司在香港市场发行巨灾债券,并就相关事项发布公告。

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可以通过特殊目的保险公司在香港市场发行巨灾债券,以转移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巨灾风险损失。

指出在香港设立的特殊目的保险公司应符合以下条件:

经香港保险监管机构批准,可实现与被分配保险风险的保险公司的破产隔离,

其资产由符合香港保险监管机构要求的金融机构管理,

对于被分出保险风险的保险公司的最高赔偿责任,建立覆盖分出再保险合同完整存续期的全额现金质押,资产保全或其他具有相同保护功能的保护机制。

保险公司应当通过签订再保险合同,将相关巨灾风险再保险给符合上述条件的特殊目的保险公司。

要求保险公司通过特殊目的保险公司发行巨灾债券时,应严格遵守《通知》及内地和香港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巨灾债券法律,信用和流动性风险的监测分析,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巨灾债券交易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安全性保险公司应当在特定目的保险公司发行巨灾债券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其省级派出机构报告巨灾债券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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